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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法专家:日本还想攫取人类共同财富

2012-5-21 17:18| 发布者: 天牛采编| 查看: 1767| 评论: 0|来自: 环球时报

摘要:   沿海国的海洋权利一步步扩张的同时,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所代表的人类共同海洋利益却在一步步缩小。日本一直在谋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,却不断费尽心机揽海入怀,企图将人类享有的海洋共同利益据为己有。 ...

  沿海国的海洋权利一步步扩张的同时,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所代表的人类共同海洋利益却在一步步缩小。日本一直在谋求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席位,却不断费尽心机揽海入怀,企图将人类享有的海洋共同利益据为己有。

  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规定,公海有六大自由:航行自由、飞越自由、捕鱼自由、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自由、建设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、科学研究自由。以这六大公海自由为基础,公海供全世界所有国家共同使用。公约规定,国际海底区域及其自然资源是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,必须造福于全人类,不容任何国家觊觎和侵犯,任何国家不得据为己有。

  然而,拥有大量岛礁的日本邻近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,近水楼台先得月。日本为了侵占公海及国际海底区域的部分空间,1987年起开始在冲之鸟礁四周筑成堤防设施,防止其在涨潮时被海水淹没。日本一直企图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121条第1款“岛屿是四面环水并在高潮时高于水面的自然形成的陆地区域”,而认为冲之鸟礁属于岛屿。中国、韩国等国家根据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121条第3款“不能维持人类居住或其本身的经济生活的岩礁,不应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”,坚持冲之鸟礁属于岩礁而不是岛屿,无权获得相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。

  这里有一个最简单的逻辑,构成岛屿并依据岛屿获得相应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必须同时符合《公约》第121条第1款和第3款这两个条件,而冲之鸟礁只符合其中之一。但也正是这其中之一,使日本有机可乘,采取其在“抢地盘”方面“人为创造证据”和“利用舆论造势”的惯用伎俩,不达目的不罢休。

  日本一方面辩称冲之鸟礁属于岛屿,企图浑水摸鱼,一方面则努力“改礁为岛”,故意改变冲之鸟礁的原始地质结构,人为改造成岛屿,进而妄图获取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350海里大陆架。日本政要频繁登礁“宣示主权”,将冲之鸟礁编入东京都小笠原行政村,到2009年6日止,共有50户日本人登记到冲之鸟礁居住。日本还为冲之鸟礁编列了邮政编码和电话区码,企图从表面上造成“有效管辖”的既成事实。2009年11月6日,日本政府正式批准在“冲之鸟岛”建设港口和军事基地。这一系列手段反映出日本自知理屈,冲之鸟礁实际上不是岛屿,于是先强词夺理地凭“高出水面”就称其为岛屿,再妄图通过人为改造使其符合“适于居住和维持自身经济生活”的要件,最终使日本因冲之鸟礁获得可观的海洋权益。

  对于日本这套“抢地盘”的逻辑,其周边国家尤其是中国已经见怪不怪,在其争夺中国钓鱼岛的过程中就花样迭出,中央政府、地方政府、官员、民众齐上阵,擅自给钓鱼岛命名、逮捕中方船长,扬言购买钓鱼岛等等,不惜一切制造事端吸引眼球,全然无视中国对钓鱼岛享有主权的历史铁证。

  北京时间5月15日晚,联合国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发表主席声明,推迟对日本基于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九州-帕劳海岭南部区块的审议。这也就否定了日本主张冲之鸟礁为“岛”,挫败了日本非法攫取管辖海域的图谋。我们呼吁全世界人民,珍惜我们仅有的人类共同财产,警惕日本的侵占和抢夺,以实现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有序开发利用,为全人类谋福利。▲(潘国平 作者是西南政法大学国际法教授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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